72歲老人稱自己2001年因涉盜墓案被警microSD方扣押的古玩全被調包了;警方出具原始照片反駁
  近日,湖南省漣源市72歲老人梁東雲稱,自己2001年因涉及盜墓案被貴州省台江縣警方扣押的古玩藏租房子品“全遭警方調包”,且“價值億萬”。記者到台江縣實地採訪,當地警方稱,扣押物保存完整,不存在“調包”情況,2001年警方拍攝的扣押物照片與目前保存的物品一致。
  當事人 新竹房屋被扣押文物總共58件
  記者從台江縣公安局瞭解到,2001年11月12日,梁租辦公室東雲和其他6人到台江縣施洞鎮盜掘文保單位“蘇元春一品夫人謝氏古墓葬”。次日,警方抓獲當地3名盜墓同伙,隨後於11月23日在漣源市將梁東雲抓獲,另有3名嫌疑人在逃。
  2002年4月17日,台江縣人民法院以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梁褐藻糖膠東雲有期徒刑8年,並處罰金1萬元。梁東雲不服判決提起上訴,2002年7月9日,貴州省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,維持原判。
  今年8月18日,梁東雲前往台江縣公安局,想要拿回2001年案發後被警方扣留的古玩藏品。在看過警方展示的扣押物後,梁東雲稱東西“全部都不符合”。
  梁東雲20日說,2001年被警方扣押的文物總共有58件,包括瓷器、玉器、田黃凍、木版雕刻等,“全被調包了,只拿一些假的東西出來應付”。
  梁東雲自稱上世紀80年代就開始從事古玩買賣,被警方扣押的古玩是他從江西婺源的老百姓手中購得,後來一直放在家裡,曾經請“鑒定專家”看過並得到認可。據他自己估計,58件古玩的拍賣底價達到4600多萬元。
  2009年11月23日梁東雲刑滿釋放。他說:“自己三番五次找扣押機關請求將扣押物品返還,等到的始終是‘等答覆’。”妻子劉體康2001年以來一直在向台江縣警方討要扣押物,但對方“一概不給”。
  “我在日記本里對58件古玩都有清單記載,其中有十多件拍了照片。2001年做筆錄時,擔心東西要不回來,說了這些東西不值錢的話。”梁東雲說。
  當地警方 扣押物保存完整不存在調包
  20日,當年參與辦理梁東雲盜墓案件的辦案民警潘金保告訴記者,2001年抓獲梁東雲當晚,貴州警方在漣源市公安局民警的配合和見證下,依法對梁東雲的住宅進行搜查,對涉案的嫌疑物品進行扣押。在搜查現場,梁東雲妻子劉體康拒絕在扣押單上簽字,漣源市民警簽字予以確認。
  潘金保說:“因為當時辦案緊迫且技術條件所限,未在現場對物品拍照。將梁東雲帶回台江縣予以刑事拘留後的12月3日,警方對扣押物進行了拍照,並一同隨卷宗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。當年這些照片都作為證據在法庭上予以展示。”
  台江縣公安局政委姚遠說,由於3名同案嫌疑人尚未歸案,當年的扣押物一直作為嫌疑物品保留在台江縣公安局物證保管室內。
  “至於梁東雲說妻子先後8次要求退還扣押物,以及自己刑滿釋放後多次到台江縣公安局以及黔東南州法院、檢察院、公安局等部門反映訴求的情況,經查均不屬實。”台江縣公安局政委姚遠說,2001年12月8日,梁東雲妻子劉體康曾到台江縣公安局要求退還扣押物中的存摺,因存摺寫的是劉體康的名字,警方予以退還。
  姚遠說,對涉案物品“公安部門有嚴格的保管措施,需要動用都要依據嚴格的審批程序。從核查情況看,梁東雲的扣押物保存完整,與當時扣押時一致,不存在調包情況”。
  記者目擊 扣押物與原始卷宗照片一致
  20日,記者到台江縣公安局採訪,當地警方提供給記者的一份2001年11月28日對梁東雲的詢問筆錄顯示,在回答警方“你家裡收藏的有古董文物嗎”的詢問時,梁東雲回答:“有民國時期的瓷器花瓶一個,清朝末期的花瓶一個,但都破了,現不值錢。還有一個民國時期的盤子,也值不了多少錢。以上三件瓷器價值150多元左右。除了以上三件瓷器以外,其他的都是假的,都不值錢。”
  在台江縣公安局物證保管室,記者看到了梁東雲的“扣押物”,其中包括17件陶器,2件銅器,3只手鐲,4個石器,1枚鐵釘,33件木板雕刻。將這些扣押物與2001年12月3日被移送到法院的扣押物原始卷宗照片進行比對,記者發現二者在數量、形狀以及花紋上較一致,並且幾件瓷器的缺損部分吻合。
  對於梁東雲質疑警方一直拒絕與自己聯繫退還扣押物的情況,姚遠說,梁東雲在“投訴書”上留的電話號碼無法聯繫,警方是在其發表於某論壇的帖子上找到了電話並與之取得聯繫的。
  姚遠說,警方通知梁東雲來到台江縣公安局,“並不是要退還扣押物,而是處理他的信訪訴求。因為當初盜墓案件的其餘嫌疑人還在逃,警方還在追捕中,無法證明扣押物與案件無關。”
  (據新華社)
  (原標題:價值億萬古玩遭警方調包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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