薑洪
  本報北京12月22日電(記者薑洪) 大氣污染防治法時隔14年又一次進入修改程序,也是首次大規模修訂。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審議該法修訂草案。草案新增條款超過原法的一半,罰則更為細化,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也更大。
  違法成本低,守法成本高,被認為是環境違規問題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。加大處罰力度,提高環境違規成本,各界呼聲一直很高。草案將現行最高不超過50萬元罰款的規定改為:“對造成一般或者較大大氣污染事故的,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損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計算罰款;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氣污染事故的,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計算罰款。”同時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,“可以處上一年度從本企業事業單位取得收入50%以下罰款。”草案還進一步加大了對污染者的處罰力度,對多項違規拒不整改行為,實行“按日計罰”的原則。
  針對近年來霧霾等重污染天氣頻發的實際,草案明確了預警和應對,規定發生重污染天氣時,可採取企業停產限產或對部分機動車採取限行措施。
  大氣污染防治法1987年制定;1995年第一次修訂,做了個別改動;2000年再次修訂並沿用至今。現行大氣污染防治法有66條,本次修訂草案增至100條。  (原標題:大氣污染防治法首次大規模修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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