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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成都5月7日電 (記者王明峰)記者從成都市政府獲悉:自6月1日起,該市執行“5·12”地震前購房落戶政策。在成都市行政區域購買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,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在該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市外人員,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請登記本人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。
  據介紹,為應對“5·12”汶川特大地震災害和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,成都市出台了災後購房入戶政策,凡購買商品房(含二手房)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員即可落戶。
  成都市公安局治安防範人口管理支隊副支隊長高穎莉解釋說,災後重建工作已基本完成,現在只是恢復震前的購房落戶政策而已。  (原標題:成都恢復震前購房落戶政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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